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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线访谈】蚌埠市金融、税务联合激励及联合惩戒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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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8 | 浏览次数: | 来源: 蚌埠市地税局 | 【 字体: 】【打印】【关闭
 

414日下午,蚌埠市金融、税务联合激励及联合惩戒新闻发布会在我局成功召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金融办、市人行、市信用办、市外宣办、金融机构负责人、担保公司负责人、新闻媒体负责人参加了此次发布会。 

发布会由市金融办副主任倪宇望主持,发布会上,倪宇望副主任就《蚌埠市关于对涉及税务和金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及守信人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出台的背景、目的和意义做了解读;市人行党委委员丁奕民和市国税局副局长左春阳分别介绍了金融部门和税务部门联合激励及联合惩戒主要措施;市地税局副局长程林介绍了税务部门助推信用蚌埠建设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和下一步打算,并对会议作总结发言。 

日前,蚌埠市地税局、国税局与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蚌埠支行联合签订《关于对涉及税务和金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及守信人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实现银行、税务和担保信息共享,在对守信人实施联合激励的同时,在全省率先对失信人开展联合惩戒,这标志着蚌埠市成为全省首个实施全面意义上的税务金融联合惩戒和激励的城市。

 

蚌埠市新闻发布会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发布单位 

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发布主题 

蚌埠市金融、税务联合激励及联合惩戒 

发布内容 

1.金融办介绍《蚌埠市关于对涉及税务和金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及守信人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出台的背景、目的和意义;2.人民银行蚌埠中心支行介绍金融部门联合激励及联合惩戒主要措施;3.市国税局介绍税务部门联合激励及联合惩戒主要措施;4.市地税局介绍税务部门助推信用蚌埠建设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和下一步打算。 

新闻发布人 

程林(市地税局副局长)、倪宇望(市金融办副主任)、丁奕民(人行蚌埠支行工会主任)、左春阳(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拟发布时间 

 2017414日下午3时整 

拟发布地点 

市地税局3楼会议室 

  人及电话 

 余超  2080200

审核意见 

 

 

在“金融 税务联合激励及联合惩戒”新闻发布会上的发言 

市金融办副主任 倪宇望 

 

各位领导、金融机构,担保协会、各税务分支机构: 

大家上午好!近年来,国家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从制度建设、平台建设到贯彻落实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尤其是在联合惩戒和激励机制方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制度以统筹协调各部位开展对重要领域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和守信主体的联合激励工作。2017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24号),要求各地市政府积极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近日,蚌埠市信用办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联合奖惩机制的要求,在市政府办的主导下,积极推进我市多领域的联合惩戒和激励机制的建立。在此背景下,人民银行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双牵头单位,积极与市金融办、市地方税务局和国家税务局四部门联手,本着“褒扬诚信、惩戒失信,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基本原则,积极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经过多次的深度沟通和精细谋划,于3月底出台了《关于对涉及税务和金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及守信人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共同对金融和税务领域信用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和激励工作。   

《关于对涉及税务和金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及守信人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的参与部门主要是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融资担保协会各会员以及税务系统各分支局。主要惩戒对象是在金融和税务领域的失信企业和其主要负责人,激励对象是诚实守信主体和其主要负责人。惩戒措施主要是依据各部门已经公开发布的金融市场和税务领域相关管理办法,激励措施主要通过信贷、担保和税收等优惠政策进行激励。因此,在此备忘录框架下,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和税务机关将联手对金融和税务领域内的失信和守信行为进行联合奖惩,并通过一系列措施提请企业及企业家们在今后的经营生产活动中,更加注重自身信用的培育和维护,从每个人、每个企业做起,用良好的信用创造一个绿色的市场环境。从长远来看,备忘录将对防范金融风险、提升纳税遵从度,优化社会信用环境起到积极的助推作用,进而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为构建“信用蚌埠”做出应有的努力。 

 

 

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双管齐下, 助推诚信步入快车道 

——在“金融 税务联合激励及联合惩戒”新闻发布会上的发言 

365bet体育在线官副局长     

 

近年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税务部门主动作为、改革创新,不断健全纳税信用体系,着力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价值导向,积极探索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全力助推信用社会建设。

一、顺应形势,不断加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

税务部门建立了以评价指标为核心,涵盖信息采集、级别评价、结果确定、结果发布和结果应用等全环节的纳税信用管理框架,实现了纳税信用评价指标、评价方式和工作流程的全国统一。每年,税务部门依据采集到的纳税人日常遵从记录,从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4个维度共99项评价指标,对纳税人的信用状况按照ABCD四级进行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 税务部门坚持内外结合、奖惩并重的思路,加强和拓展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增值应用,树立诚实守信的价值导向。

在税务部门内部:大力开展分类服务和管理。集中推出8A级纳税人激励措施和8D级纳税人惩戒措施,使A级纳税人在发票领用、出口退税、日常办税等多方面享受优惠和便利,D级纳税人在发票申领、出口退税、接受税务稽查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和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

在税务部门外部:让失信者暴露在阳光下,让守信者得到激励。一是大力实施纳税信用联合激励。我市税务部门与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合作推广税融通业务,为蚌埠市相关依法纳税、信用等级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将纳税信用成功转化为企业的融资资本,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实现了“企业有发展、银行有效率、纳税更诚信”的良性互动。据统计,截至2016年年底,蚌埠市“税融通”业务累计发放贷款6.2亿元,惠及中小企业196户。其中信用、委托贷款4亿元,续贷转贷过桥资金1.3亿元,银政担0.9亿元。二是大力实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惩戒。随着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从无到有,不断健全。2016年,税务总局进一步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建立纳税信用修复机制,并联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将联合惩戒部门由21个扩大到34个,惩戒措施由18项增加到28项,实现了联合惩戒的“双扩围”。涉税违法企业及其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会被公布,并由联合惩戒部门依法采取包括限制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限制融资授信、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在内的惩戒措施,大幅增加了企业违法失信成本。

二、共享联动,全面构筑纳税信用管理大格局

税务部门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用纳税信用信息对接社会信用信息,形成纳税信用管理“大数据”,构筑纳税信用管理大格局。一是将纳税信用“推出去”。2015年,税务部门建立了纳税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税务部门定期按照信用信息目录向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税务领域信用信息,努力推动纳税信用融入社会信用,并发挥基础性作用。截至2016年年底,市国、地税部门已累计向蚌埠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A级纳税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等纳税信用信息条,各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条。二是将社会信用“引进来”。除与金融机构共同开展“税融通”活动外,税务总局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签订《信用互动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建立信用互动机制,在本部门信用评价信息中记录对方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并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加以应用,实现纳税信用和生产领域信用的有效衔接;广泛参与对其他领域守信主体和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并将采集到的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上市公司、失信被执行人等信用信息,应用到税收管理工作中,促进了税务部门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与服务的转型。

近日,我局与市国税局联手人民银行蚌埠中心支行、市金融办等部门签署了全省首份《关于对涉及税务和金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及守信人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此举在总局备忘录“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限制授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联合实施失信惩戒的力度,增加对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禁止,对有欠税、不良记录的当事人建议限制。充分体现了“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的导向。

三、集成创新, 持续健全纳税信用体系建设

 2017年,我们将进一步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规范化,积极创新设计守信激励产品,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违法失信事件或行为的联合惩戒。

进一步加强纳税信用信息采集管理。秉承还权还责于纳税人的理念,结合推行实名制办税,全面梳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更广范围、更大力度采集纳税人相关信用信息,完善纳税人诚信档案,做好纳税信用信息与外部门信用信息的衔接融合,广泛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渠道,推动纳税信用信息、公共信用信息与商业信用信息共享融合。

进一步优化纳税信用评价方式。持续优化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机制,进一步推动纳税信用与社会信用联动管理;研究探索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扩大信用信息获取范围,建立自然人综合信用记录。

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奖惩机制。结合办税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纳税信用奖惩机制,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有效实施分类管理,提升税收管理水平;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积极参与针对各领域守信主体和失信主体的联合激励与惩戒,大力推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双轮驱动”。

进一步加大正反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守信引领和失信警示的良好氛围,让守法诚信纳税成为企业最好的“名片”,在市场中获得更多的机会和实惠,让违法失信纳税成为企业的“污点”,处处受阻,寸步难行。

诚信是社会有序运行的根基。期待有更多的执法部门探索将失信纳税人纳入信用惩戒对象,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作法。税务部门会继续大力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积极营造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助力市场主体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为信用中国建设作出税务部门新的更大的贡献!

 

 

加强部门联动 共建奖惩机制

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 丁奕民

 

人民银行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双牵头单位之一,肩负着推动蚌埠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职责。国务院颁布《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来,我国持续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尤其是对联合惩戒和激励机制重视度不断提升。按照上级部署,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蚌政〔201716号)等文件,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经与市金融办、国家税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协商,联合出台了《关于对涉及税务和金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及守信人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旨在通过对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及守信人联合激励在金融、税务领域创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我市信用环境建设。

按照《备忘录》工作安排,人民银行作为牵头部门,将负责整个机制的建立、完善、协调和督导工作,包括建立完善一个合作部门之间的运行机制,搭建一座透明通畅的信息桥梁,“同唱一首歌”(协调各部门奖惩措施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实现一个“小目标”(发挥联合惩戒和激励机制的示范效应,推动诚信蚌埠建设)。

人民银行作为金融业管理部门,还将协调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对涉税和金融信贷领域失信人的联合惩戒和对守信人的联合激励各项措施,确保合作机制在金融领域的落地生根。

我们希望通过本次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的诚信意识,一诺千金、知法守法、诚信经营,推动我市涉税和金融信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

 

税务部门联合惩戒和激励主要措施

市国税局 左春阳

 

一、税务部门联合惩戒及激励对象

(一)联合惩戒对象

1.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

2. 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

3. 其他税收违法违规主体,包括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和存在不良记录认定信息的纳税人。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惩戒的对象为当事人本人;当事人为企业的,惩戒的对象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当事人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惩戒的对象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当事人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惩戒的对象为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二)联合激励对象

1. 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或B级的纳税人。

2. 诚实守信按时归还金融机构各类贷款的企业或个人。

二、税务部门联合惩戒职责及措施

职责:1. 与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蚌埠市金融办共同完成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机制的建立。2.信息互通。纳税信用评级信息于每年4月底前、欠缴税款纳税人信息及不良记录认定信息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传输至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实现与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协会的信息共享互通,并通过有效措施惩戒纳税失信企业,优化税务和金融领域信用环境。

措施: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提供的企业欠款信息对有不良信贷记录的企业实行较高级别的监管模式。如:出口退税从严审核;缩短纳税评估周期,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等。通过税务管理手段督促欠款企业及时还款,提升诚信理念,优化蚌埠市信用环境。

信用修复机制:纳税人或相关当事人纳税信用级别D级评价保留2年届满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或其他税收违法违规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如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以及正常履行在税收征纳各环节中应承担的义务,税务机关应及时通知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

三、联合激励措施及职责

对于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或B级的纳税人以及按时归还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税务机关在办理相关业务时、金融机构在办理信贷业务时应当在不违反国家法规、银行业相关监管政策和本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给予适当的便利政策和优惠政策,如利用“税融通”对中小企业实施信贷帮助、延长纳税评估周期、降低检查频次等,以鼓励诚信企业健康发展。

除此之外,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一)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二)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三)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四)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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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7-03 15:58:12